甘肃德玺律师事务所工作简报
第6期
2017年6月2日,清水县司法局印发了清司发【2017】52号清水县司法局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监督管理制度文件。根据司法局的指定的管理制度,我所在邢海钰主任的带领下,积极配合司法局领导的检查工作,对所内建设提出以下要求:
一、严格建立和贯彻行律师事务所执业和内部管理制度、规章制度、财务管理制度、收案登记制度等;
二、严格检查、监督律师在职业活动中遵守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、执业纪律以及将执业纪律、职业道德等情况纳入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机制;
三、受理群众对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举报及投诉制度;
四、严格要求律师及内务人员及时装订卷宗材料等。
本所根据司法局的上述要求,加强所内规章制度的建设,并积极贯彻执行所内统一收案收费制度、收案登记制度、财务管理制度,分工明确、各司其职,实行个人负责制度。对司法局检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,积极改正。对存在问题的工作人员实行警示约谈,责令改正,并组织律师及工作人员的党建工作、收案收费制度、职业道德及执业纪律进行深入学习。要求工作人员,遵守司法局及所内规章制度,严格遵守执业纪律,遵纪守法,认真做好案卷卷宗归档工作。并接受司法局的意见和建议,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,督促本所不断完善各项制度,并监督各项制度严格执行,防止矛盾激化,及时处理当事人对法律服务及工作人员的投诉、申诉,防止矛盾激化,依法维护当事人和律师服务者的合法权益。
甘肃德玺律师事务所
2017年6月25日